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丁思彬同志为界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
(年5月14日界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,经主任会议提请,界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:丁思彬同志为界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。报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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